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陈敏)今年8月中旬,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厦门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明确在岛内外87个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优惠。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这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如何?近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停车场优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悉,此次出台的优惠措施主要惠及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厦门出租车发票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当日多次进出的车辆不再享受半小时停车免费制度,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跨天连续停放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免2小时停车费按原规定执行。
在集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照实施优惠的停车场目录,抽查了集美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杏滨中心小学公共停车场等17个按要求应实施优惠的停车场,重点查看停车场是否按照要求在出入口或场内显著位置公示优惠信息,对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检查中,除了要求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在出入口或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执法人员还要求经营单位为新能源汽车办理享受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无故拖延、推诿、阻挠;同时鼓励停车场经营者开发、利用自身停车服务平台,引导属于优惠对象的新能源汽车登记为用户,实施停放优惠,办理减免退费。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未按照要求实施优惠的停车场,执法人员依照规定进行纠正,并责令漳州的士票经营者限期整改。
在湖里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中医院和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停车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优惠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两家医院均已在收费亭张贴相关公告,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采取现场减免的方式实施优惠政策。
“实施优惠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采取现场减免或先缴后退的方式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市场监管人员表示。若遇到实施优惠的停车场不予办理优惠情况,车主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