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截至今年6月初,泉州市已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98辆,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201辆为客车,应用于城市公交、定制公交、企业通勤等。据了解,仅今年5月份就有97辆新能源汽车在泉州市车管所登记挂牌。此外,泉州公交公司5月份开标,购置80辆新能源公交车,6月将继续招标购置100辆新能源汽车。
据了解,泉州市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目标为1400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泉州市上牌的,除省配套补助国家补贴标准的60%,泉州市配套补助40%。
《意见》指出,加大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推广力度,至2015年底,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同时,至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
同时,在充换电设施建设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并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
《意见》明确,充换电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至次泉州的士票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